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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2020-03-20

为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生态健康养殖与执法监管两手抓,进一步加大畜产品质量抽检频率和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增强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争创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全市完成养殖、投入品、屠宰等环节10000份抽样监测任务。畜产品抽检的范围和强度不断加大,畜产品质量抽检水平不断提升。畜产品和兽药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8%以上。


——监管对象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的监管覆盖面达100%。抽查涉牧业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培训内容知晓率98%以上。


——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对抽检或群众投诉查出的畜产品质量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率、结案率均达100%。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层层落实市、镇、村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上墙,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畜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不断提升抽检水平


1、加强检测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投入品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及经营企业、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畜牧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一是配合抽检。积极配合完成部、省级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分别为畜产品不少于100批次,兽药不少于50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8%以上。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3000份的抽检监测任务,其中定量半定量检测600份,定性监测2400份。二是主动送检。在全市养殖场中选择100个猪场、20个家禽养殖场,抽检饲料100批次送省抽检。三是全面自检。坚持在养殖场实行拉网式排查和平时监督检查相结合进行抽检,自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在屠宰环节对瘦肉精实行官方兽医抽检与企业自检相结合,屠宰企业自检率达3%以上,监管部门抽检率达3%以上。重点在养殖和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氟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瘦肉精”检测不少于6000批次;鸡蛋中氟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残留快筛批次不少于750批次。四是强化督检。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源头防控。一是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市动物卫生监督局和各镇(办事处)动物防疫办公室要依法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从源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加大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诊疗市场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防疫条件审核。三是严格检疫把关。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出栏畜禽要实施现场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派驻定点屠宰场的官方兽医要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做到有宰必检,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3、加强痕迹管理。加强养殖、投入品、屠宰、无害化处理、畜产品抽检、送检等档案的管理,强化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到记录清晰、档案完整、报告精准和处理规范。规范制定年度检测工作方案,明确检测对象、内容和具体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对所有抽送检畜产品及兽药都要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做到清晰明白。科学制定检测处理流程,对每次检测都要认真分析,规范制作检测结论报告,并且每季度都要制作出全市的畜产品检测评估报告。


(二)强化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抽检不合格、自查自检以及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环节发现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做到有线索必追踪,有问题必追查,有案件必查处,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案卷质量高,整理规范,确保立案率、结案率达100%。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认真执行可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畜牧投入品购销台帐、使用记录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购销台帐和兽药使用记录的企业(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2、建立联动办案机制。继续推行以动物卫生监督局为主体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积极主动与市食药、卫计、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实行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做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无缝监管。强化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明确属于刑事处罚范围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禁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及时曝光有关案件。


3、加强分类考评管理。市畜牧兽医局全面推进监管对象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统一制定针对涉牧企业的养殖、投入品、屠宰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信誉分类管理评分细则,每半年进行一次等级评定,并将考评结果在《畜牧兽医信息网》进行公示,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公示牌”并进行悬挂。对A、B类定时监管抽检,对质量信誉度一般的C类企业加强监管和抽检;对质量信誉度差的D类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规定一律不得享受所有畜牧产业方面的政策扶持。


(三)强化畜产品常态化监管,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加强培训指导。一是利用党员春训和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全体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责任担当意识。二是采取专题培训、分片办公、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市、镇(办事处)、村三级畜产品安全监管网格员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网格员指导防疫有技术、监管产品安全有资质、处置突发事件有办法。三是每季度组织畜牧技术人员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业主关于养殖档案规范填写、投入品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强化涉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年初由市政府与镇(办事处)签订畜牧工作责任状,从养殖、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统一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考核兑现。市畜牧兽医局与所有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职责要求,自觉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张贴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重点在镇(办事处)、村主要路口和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畜产品生产企业、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等地张贴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告知使用禁限用兽药的危害,增强广大养殖户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签订承诺书。市畜牧兽医局统一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养殖户进行签订,由养殖户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四是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和市民的公开信,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市动物卫生监督局要充分发挥动物检疫申报点的作用,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对养殖、经营、屠宰等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监督和突击检查,强力推进兽药暨禽蛋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春季行动;坚持做到屠宰环节的检疫与生猪“瘦肉精”同步检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二是实行挂图作战。根据全市畜牧养殖现状,制作畜禽养殖分布图并上墙,通过建立“数字畜牧”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畜牧企业日常生产、销售及加工环节的监控,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三是推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E卡通信息平台作用,对动物经纪人实行网络化管理,达到规范动物经纪人的经营、交易行为和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目的。初步建立市、镇(处)、村三级畜产品安全监管网格化体系,完善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各级有监管责任,有能力应对,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四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投资10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PCR实验室,具备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检测能力。五是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发挥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作用,不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行“一账四单”制度,做到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20日)。研究制定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禁用兽药的严重危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营造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21日—4月30日)。组织专班深入到镇(办事处)、村,对全市已经登记在册的2000家规模猪场、20家规模牛场、50家规模羊场、21家规模蛋鸡场、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28家兽药门店、34家仔猪交易市场、4家畜禽饲料生产企业以及122家畜禽饲料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7月31日)。按照《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先争优活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重点开展对畜禽养殖业合作社、畜产品生产企业、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畜牧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规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引导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畜禽专业合作社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切实做到有规可循、遵章办事。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9月1日—12月31日)。认真开展“回头望”,汇总创先争优活动台账资料,及时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巩固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向省畜牧兽医局提交正式考核申请,迎接省畜牧兽医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由局长洪德清为组长、副局长唐昌林为副组长,赵昌仕、孙耀国、周建红、徐德智、曹良武以及各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局,赵昌仕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日常监管协调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将100万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畜牧兽医局相应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先争优活动,确保创先争优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农业110”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介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采取层层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技术人员上门服务等方式,向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普及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绩效考核。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实施细则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及时整改创先争优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解决存在的新难点,总结新亮点。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中进行严格考核,努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高效开展。

文章标签: 商场活动策划